承担大走廊机关党建工作。承担“三城”机关党建及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建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大走廊和“三城”管理机构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大走廊和“三城”人事管理及薪酬管理办法,并按权限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宣传、统战、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