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首批奖励性专项补助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出站来(留)大走廊工作的博士后;
(二)首批申请时间:自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7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后出生),出站来(留)大走廊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申请人为出站后3年内来(留)大走廊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且与大走廊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在大走廊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业,且出站后在大走廊区域内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含)以上;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址须在城西科创大走廊核心区(总面积约416平方公里,东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西至浙江农林大学,下辖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具体规划图见附件1)。
四、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所需材料 | 份数 | 备注 | |
1 | 《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奖励性专项补助申请表》原件 | 一份 | 1.附件2; 2.需本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请表》请勿跨页。 | |
2 | 申请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 一份 | 1.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2.外国国籍:护照; 3.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 |
3 | 国内 | 《博士后证书》 复印件 | 一份 | 1.国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出站人员需提供; 2.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
4 | 国(境)外 | 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 原件 | 一份 | 1.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2.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外文翻译件(翻译公司盖章,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须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起止时间,并需现工作单位盖章审核。 |
5 | 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原件 | 一份 | 1.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注册入学日期、毕(结)业日期; | |
6 | 出入境记录证明 原件 | 一份 | 1.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材料;护照及签证;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出入境记录证明二者至少提供一种。 | |
7 | 与大走廊用人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复印件 | 一份 | 1.合同期限须3年(含)以上; 2.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 |
8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件 | 一份 | 1.须由大走廊用人单位参保,且有3年及以上的缴费记录(不含补缴); 2.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通过系统自动获取,不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或数据不全的,则需申请者提交,申请人也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 APP 、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 |
五、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二)咨询电话:88720302、88721766、87859156(西湖片区)、88607130(余杭片区)、63785666(临安片区)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接收地址:余杭区仓前街道创鑫时代广场2号楼1602科技和人才服务局
(办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四)材料格式:
1.以“四、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提交(不需装订成册);
2.《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首批奖励性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打印并盖章,电子版以“博士后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发送至邮箱:hzcxkcst@188.com。
六、办理流程(一)申报采取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形式,请各单位根据本服务指南要求,收集汇总博士后全套材料,并填写《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首批奖励性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于11月7日17:00前送至大走廊科技和人才服务局(创鑫时代广场2号楼1602),逾期不受理。
(二)大走廊科技和人才服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材料,通过审核的不另行告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内博士后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出站时间为准,如记录不明确时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出站时间的证明材料。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止时间及出入境记录为准。
(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人单位需满足符合大走廊用人单位条件,并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派遣协议、申请人劳务(人才)派遣合同、实际用人单位情况说明(所有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三)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奖励性专项补助由城西科创大走廊财政局统一拨付。审核通过后,由博士后所在用人单位出具财政资金收据,奖励性专项补助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奖励性专项补助服务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所有。
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首批奖励性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docx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
2022年10月24日